霍家人呆滞的目光,转过头看着霍佳丽,意思是他这么有钱,你知道吗?
霍佳丽拿起碗吃了口饭,然后慢条斯理地说道。
“少爷的妹妹,叫小妞妞才六岁,是她让我嫁给小刀哥的,而且把彩礼也给我了。”
“彩礼?六岁的小娃娃给你的?姐姐,那能给你多少钱呐?是把她的零花钱都给你了吗?”
霍佳丽夹了口菜,慢慢嚼着说道。
“她直接写了一张支票给我。”
说着从裤兜里掏出来递给父亲,霍仲明是会计,他每天打交道的,除了现金就是支票......
法庭内空气凝滞如铅,连吊扇转动的嗡鸣都显得格外刺耳。露娜法官端坐于高台之上,指尖缓缓抚过案卷边缘,纸页微凉,却压不住她眼底翻涌的寒流。她没有立刻开口,只将目光扫过陈明仁那张写满笃定的脸,又掠过孟奇挺直如刃的脊梁,最后停在丁蟹身上——那人正歪着脖子,手指抠进木椅扶手的雕花缝隙里,指甲缝里嵌着黑泥,嘴里反复嘟囔着同一句话:“我没杀他……是浪子先动的手……浪子先动的手……”
“浪子”是谁?卷宗里没提。警方笔录里没记。连丁蟹自己都答不出个所以然,只说“浪子穿着黑雨衣,蹲在码头铁架上笑”。可整个香江警队查了三天,港口监控、渔船登记、码头值班日志全翻遍了,没有一个叫“浪子”的人,更没有穿黑雨衣蹲铁架的目击者。
露娜忽然抬手,敲了三下法槌。
“肃静。”
声音不高,却像冰锥凿进水泥地,全场骤然死寂。
她翻开孟奇刚提交的补充证据册,第一页是一张泛黄的旧报纸剪报——《南华早报》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七日第三版,标题赫然写着:《油麻地码头夜斗血案,三死七伤,疑为和胜和内讧》。报道下方配图模糊,但能辨出地上躺着两具穿黑雨衣的人,其中一人右手腕上,赫然戴着一只铜钱纹银镯。
露娜的目光不动声色地滑向旁听席第三排靠窗位置——那里坐着陆大潮。他今天穿了件深灰细条纹西装,领带打得一丝不苟,左手无名指上,正套着一枚铜钱纹银戒,样式与照片中那只镯子,纹路分毫不差。
陆大潮似有所觉,微微侧头,朝高台方向扬起嘴角。那笑意极淡,却像毒蛇吐信,无声无息。
露娜喉间微动,合上证据册,转向书记官:“传证人罗望。”
法警应声而出。片刻后,罗望被带入庭内。他比上次瘦了整整一圈,颧骨高耸,眼窝深陷,左耳垂上还贴着一块未拆的纱布——那是三天前在金铺劫案现场,被流弹擦破的。他站在证人席上,双手交叠于腹前,指节发白,肩膀绷得像拉满的弓弦。
孟奇起身,语调平缓:“罗先生,你与丁蟹相识多久?”
“十七年。”罗望声音嘶哑,像砂纸磨过铁皮,“从他替我娘扛棺材那天起。”
“他平时可曾有异常举动?比如突然暴怒、自言自语、幻听幻视?”
罗望沉默三秒,忽然抬头,直视丁蟹:“他骂过我娘是烂货,拿菜刀追我绕巷子跑三圈,说我偷他烟钱……可每次砍完桌子,他都会蹲下来,一块块捡碎片,用胶水粘好,摆回原位。”
旁听席响起压抑的抽气声。
陈明仁立即起立:“反对!这属于主观臆断,且与本案无直接关联!”
露娜抬眸:“反对有效。但证人已作陈述,本庭准予记录。孟律师,请聚焦核心事实。”
孟奇点头,从公文包取出一只牛皮纸袋,抽出三张照片,交由法警呈递。露娜展开第一张——是青山医院病房门牌号特写,门牌右下角,用圆珠笔潦草画了个箭头,旁边标注:“704室,丁蟹入住日:1958年4月2日”。
第二张,是同一扇门,但门牌已被换成“703室”,拍摄时间戳显示为四月五日凌晨三点十四分。
第三张,是医院监控截图:四月五日凌晨三点零七分,一名穿白大褂、戴口罩的男子推着轮椅经过走廊,轮椅上坐着的,正是穿着病号服、眼神呆滞的丁蟹。而推轮椅那人左手无名指上,银戒反着